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呢?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最近小编收到了很多用户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咨询,为了使大家更了解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小编将为您带来相关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贷款条件。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四)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担保人代还(含被追偿的欠款尚未还清)记录的;
(三)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近60个月内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的;
(四)在本市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本次所购住房与已结清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行政区的(行政区范围以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职工(包括异地缴存在本市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进行实名预约。职工应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预约号可以受理的日期起60天(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可受理期限)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未及时申请也未取消预约的,预约号作废。
银行应就《借款合同》、两份授权书内容及需要注意的几点向借款人做全面介绍和讲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做审批,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抵押担保。其中购买私产住房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抵押担保办理完成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2)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香港、澳门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外国人,提供护照及经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外国人签订购房协议时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的,申请贷款时也需一并提供。
2.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在津工作外国人,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以下统称结婚证明)。借款人在香港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当地律师(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出具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公证书;借款人在澳门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当地律师(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出具的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转递章的公证书;借款人在台湾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和天津市公证协会对公证书的认证结果;借款人在境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经中国驻其婚姻登记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认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2)离异的,借款人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下统称离婚证明)。借款人在港澳台地区、境外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证明的要求同结婚证明。
4.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无配偶。配偶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
5.借款人依照国家规定可延长退休年龄且需按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申请贷款的,还需提供延长退休相关证件。
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
7.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借款人与子女同户籍户口簿。与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出生证明,如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出生证明上记载的父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抚养权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等材料。
1.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公证书。
2. 与其他人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共同购房人身份证件、共同购房人婚姻关系证明、共同购房人配偶身份证件。
(三)购买定向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五)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和《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署或提供经公证并由本人签署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署或提供经公证并由本人签署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一、2024年5月18日之后(含当日)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规定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对贷款申请资料记录的信息与真实的情况不符等特殊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能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有效材料,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核实。
3.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借款人能够使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还款。
4.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每月还款日为银行借贷发放日的对应日。借款人应通过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在每月还款日代扣的方式按月还款。
5.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提前偿还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应当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
6.借款人能够使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前还款。
7.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采用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9.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资料和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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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立灵活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状态正常且已设置公积金账户密码。已进行缴存代扣银行卡签约。已进行电子公积金签约可以办理自主缴存
已开立灵活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签约银行为中心合作银行且已在该行开立银行卡;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指南来啦!办理人员应为《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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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在职职工的,或本市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和缴存时间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近6个月在本市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年利率为1.5%
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停缴6个月以上(含6个月),如本人及配偶在天津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最近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个人
如果发生漏缴不用补缴,可依据自己情况在以后月份继续缴存,但会重新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天津公积金个人网厅、天津公积金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办理缴存,也可前往就近管理部现场办理缴存。
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年满16周岁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就业的各类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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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呢?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最近小编收到了很多用户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咨询,为了使大家更了解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小编将为您带来相关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贷款条件。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四)在本市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本次所购住房与已结清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行政区的(行政区范围以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借款人应携带申请资料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贷款银行应当时受理,并协助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附件3,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附件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附件5)及相关文件。
银行应就《借款合同》、两份授权书内容及需要注意的几点向借款人做全面介绍和讲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做审批,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五)办理担保
抵押担保办理完成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
借款人办理贷款过程中需终止借款的,应在《终止借款登记表》上签章确认,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人。
(2)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香港、澳门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外国人,提供护照及经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外国人签订购房协议时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的,申请贷款时也需一并提供。
(1)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以下统称结婚证明)。借款人在香港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当地律师(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出具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公证书;借款人在澳门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当地律师(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出具的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转递章的公证书;借款人在台湾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和天津市公证协会对公证书的认证结果;借款人在境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经中国驻其婚姻登记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认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三)购买定向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规定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对贷款申请资料记录的信息与真实的情况不符等特殊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能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有效材料,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核实。
3.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借款人能够使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还款。
4.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每月还款日为银行借贷发放日的对应日。借款人应通过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在每月还款日代扣的方式按月还款。
5.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提前偿还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应当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
6.借款人能够使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前还款。